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因自身疾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需分情形讨论:
一、医疗期内(含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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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通常为6个月,具体根据工龄确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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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
二、医疗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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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且无法从事原工作
若员工医疗期结束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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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标准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 $$\text{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text{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例如工作满3年,则需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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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 :若在试用期内被诊断或确认患有精神病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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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或严重伤害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建议 :若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医疗期后未依法操作,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