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25年,女满20年
广西南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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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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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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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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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累计缴费满25年(南宁市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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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在累计缴费年限内,职工需满足 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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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范围 :2004年1月前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依照国家政策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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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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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服役年限、城镇下乡知青时间等均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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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判刑、劳动教养等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均计入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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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休待遇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足上述要求后,职工将停止缴纳医保费用,从退休次月或养老金发放当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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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医保断缴期间个人账户不会清零,但连续缴费年限可能中断,需补缴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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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差异 :与在职职工不同,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连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南宁市调整后)才能退休。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