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个人账户继承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办理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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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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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无法提供本人账户需提供继承人银行卡并注明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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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派出所销户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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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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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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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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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继承人不在参保地,需提供其确认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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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可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死亡信息,无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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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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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表
-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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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兴宁管理部或西乡塘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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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处理
-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将转入继承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医保个人账户。
三、办理时限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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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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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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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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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需以本人身份办理,亲属无法直接使用被继承人的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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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继承人不在参保地,需先办理银行账户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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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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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遵循《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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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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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地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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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东悦巷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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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点 :兴宁管理部(民主路14-8号)、西乡塘管理部(科园东五路6号)。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