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西省新余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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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70%以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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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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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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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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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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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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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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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50%,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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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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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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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均设起付线,例如一级医院2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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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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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 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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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省内转诊、急诊等先行自付10%-20%后按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自新余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确保覆盖本地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