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退休职工交医保属于违法行为,退休职工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同时可选择一次性补缴、继续缴费或转为居民医保等方式解决缴费年限不足问题。
若企业未按规定为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职工应首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时需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必要时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职工,解决方案包括:
- 一次性补缴:按当地政策补足差额年限费用(如浙江需满20年),补缴后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 继续缴费:按月延缴至规定年限,期间按在职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 转为居民医保:待遇较低但可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适合无法补缴的情况。
退休职工应尽早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明确补缴政策与流程,避免因断缴影响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