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在省外就医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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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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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备案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地就医可享与参保地相同的报销比例,但备案地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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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备案 :分为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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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省内临时外出(如出差)按本地报销比例执行,省外临时外出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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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省内/省外临时外出(含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按本地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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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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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或当地医保部门线上渠道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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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已开通异地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自动结算报销,个人只需垫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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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备案情况下的报销方式
若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省外医疗费用需先自付,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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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医嘱单、检查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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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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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审批表(如适用)
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通常为本地报销比例的90%-100%(视医疗机构级别可能降低5-10个百分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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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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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已开通异地结算的医院,避免因医院未联网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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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就医需确认目标医院是否在异地结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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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 临时外出备案通常有7-15天的有效期,长期居住备案需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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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在未联网医院就医,需按参保地规定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报销。
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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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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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官方APP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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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医保热线咨询
通过以上政策,山东参保人员可实现省外就医的便捷报销,减少垫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