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跨市报销政策如下:
一、职工医保跨市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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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使用
山东已实现医保卡省内跨市使用,包括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2025年2月27日起,德州等9个市的31个统筹区纳入了跨市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异地亲属的居民医保缴费和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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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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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由各市原不超过40%统一调减为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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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自付比例同样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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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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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件,医院上传信息至省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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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院非参保地,费用会转至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材料包括医保卡、身份证、病历、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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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跨市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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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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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参合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前3日内电话登记或出院后提供居住/务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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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提供病历、费用明细、住院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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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仅限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需通过新农合门诊报销渠道处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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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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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登记 :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人员需办理备案手续,临时外出人员需提供居住或务工证明。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医保政策文件及最新通知,确保覆盖主要报销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