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报销范围明细
广州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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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 甲类药品:全国基本统一、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 乙类药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 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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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 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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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法规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法规支付。
- 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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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销范围:
- 抢救费用: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按医保标准执行,但需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等进行审核。
- 康复费用:包括康复理疗费和换药及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按当地医保标准执行。
- 住院前后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一定天数(如7日)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 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总结:广州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以及其他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医保类型、医院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方案,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