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分段及参保人员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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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3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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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报销比例分别为91%、88%、83%(一、二、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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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各支付段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即92%、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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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至7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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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报销比例分别为93%、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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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同上(94%、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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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元至2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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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报销比例分别为95%、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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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同上(96%、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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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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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报销比例分别为97%、9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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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未明确提及,但可参考退休职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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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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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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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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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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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0元(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线依次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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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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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差异
- 退休职工在3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再提高1个百分点,例如3万元至4万元段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为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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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就医的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降低10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最新调整,如遇政策变动,建议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