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垫付18000元后的费用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交强险垫付范围与限额
交强险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2020年改革后标准)。若垫付金额用尽,需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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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赔付
若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且未触发免赔条款,可申请商业险继续垫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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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自担
若未购买商业险或商业险不覆盖剩余费用,车主需自行承担。
二、其他可能的垫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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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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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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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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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逃逸、逃逸致人死亡等特定情形。 - 募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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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 - 募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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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需向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符合条件后获得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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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垫付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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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案与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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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事故现场证据,报警后等待交警判定责任。2. 申请交强险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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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保险公司提交医疗费用发票、事故认定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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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商业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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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购买商业险,联系保险公司提交完整理赔材料。4. 社会救助基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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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符合条件,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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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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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性质 :交强险垫付属于无责或有过责方的强制责任,车主无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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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 :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车主无需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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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法律途径 :建议与对方协商分担费用,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通过以上分析,车主可根据自身保险覆盖情况选择商业险赔付或自行承担剩余费用,同时注意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