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咸阳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改革新政策,门诊报销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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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保障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价格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但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病及产前检查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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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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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2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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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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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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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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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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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封顶线: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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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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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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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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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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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封顶线: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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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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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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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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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按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即75元/月)定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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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支持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购买药品及医疗器械,需在“陕西医保APP”绑定。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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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凭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从个人账户扣除,不足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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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等在备案地就医可联网结算,未联网的需提供医保凭证、发票等材料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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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与急诊抢救
- 退休人员可享受55种门诊慢特病报销(如高血压、糖尿病),年付起付线360元,报销比例85%;急诊抢救费用(如严重疾病)可享80%报销比例。
四、政策生效时间
- 该政策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参保人员。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