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具体信息如下:
一、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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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含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等)均执行统一标准, 每人每年3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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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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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标准3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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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90元,其余190元由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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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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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 :2023年 9月27日至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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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 :2024年 1月1日至6月30日 ,用于补缴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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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参保人员 :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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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 :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当年内补缴,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次月起至12月31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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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覆盖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港澳台大学生及持居住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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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渠道 :可通过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或线上平台(如手机微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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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政策对比 :2022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含财政补贴),2023年保持380元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宝鸡市人民政府及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