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昌平区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办理涉及申请部门、申请时限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部门
工伤认定申请应向 用人单位登记地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提出。昌平区工伤认定申请由 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办理。
二、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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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提交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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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近亲属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 直接向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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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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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调查核实情况,并在 60日内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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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认定结果将依法送达职工、近亲属及用人单位。
四、咨询与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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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10)8974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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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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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二层2-6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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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昌平区东环路93号院2号楼1层劳鉴中心综合受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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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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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跨区统筹,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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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需在工伤认定后进行,由市级机构负责。
以上信息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及昌平区具体行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