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一老一小”的转诊规定,综合2019年政策及2023年最新调整,具体如下:
一、转诊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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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首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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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未就业儿童及重度残疾人等“一老一小”群体,需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首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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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在基层首诊直接转诊至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除外)费用将不予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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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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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转诊 :需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经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社保卡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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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转诊 :需提交个人填写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单位证明、转出医院转诊证明及接收医院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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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诊有效期与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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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时间
- 首诊转诊有效期为180天,期间可转诊至同一城市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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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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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医院 :按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执行,起付线、封顶线等标准与普通门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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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医院 :若为三级医院,起付线降低20%,封顶线提高20%;若为二级医院,起付线降低10%,封顶线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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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转出、转入医院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累计计算,转入医院不再单独计算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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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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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社区首诊转诊 :若“一老一小”未在社区首诊直接转诊,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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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后死亡 :转诊后死亡不享受转诊医疗费用报销。
四、办理材料清单
类型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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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转诊 |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社保卡转诊手续 |
外地转诊 | 《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单位证明、转出/转入医院证明 |
基层首诊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记录、转诊证明 |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及之后实施的规范,2019年政策中关于“一老一小”首诊180天有效期的规定已随新规调整失效。建议参保人员办理转诊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