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保障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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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
报销比例50%
适用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正常缴纳医保且不在待遇等待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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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40%
未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直接就医的,报销比例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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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两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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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高血压/糖尿病)最高支付800元(含普通门诊报销部分),两病共存最高支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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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转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未转诊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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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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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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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在职职工950元/年,退休750元/年;门诊统筹最高支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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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750元/年,退休600元/年;门诊统筹最高支付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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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950元/年,退休750元/年;门诊统筹最高支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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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门诊统筹最高支付4万元,退休自付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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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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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至5万元: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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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至10万元: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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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15万元: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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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至20万元: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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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至25万元:按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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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至30万元:按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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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至35万元:按2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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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以上:按1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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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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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纳入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0%(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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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保障 :未经首诊定点机构转诊自行就医,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报销
四、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 70岁以下人员:个人自付满800元,医保支付70%,年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及费用分段,具体报销额度以实际医疗费用和医保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