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缴纳
离职当月社保缴纳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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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缴费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员工在当月离职,只要当月有实际工作,原单位仍需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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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缴费
同一时间段内不得为同一员工重复缴纳社保,因此离职当月社保由原单位缴纳,新单位从次月开始缴费。
二、具体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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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离职
若员工在月中(如15号)离职,当月社保通常由原单位缴纳。例如:
- 6月15号离职 :6月社保由原单位缴纳,即使只工作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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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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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动停止缴费 :部分公司可能以“离职当天不算在职”为由拒绝缴费,但此行为可能面临劳动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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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协商 :可要求原单位补缴当月社保,或协商将费用退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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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离职
若员工在月初(如1号)离职,当月社保通常由员工个人承担,单位无需缴费。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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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与缴费比例 :社保基数按实际工资计算,超过当地上限部分不缴;各类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按法定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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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城市(如佛山、河南)明确要求离职当月必须缴纳社保,否则可能面临补缴或滞纳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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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保险转移 :离职后若重新就业,可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确保缴费年限连续。
四、建议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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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离职时间 :明确离职日期,判断当月社保缴纳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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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沟通 :主动与原单位HR联系,确认当月社保缴纳情况,避免因政策理解差异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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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手续 :若入职新单位,及时办理社保增员手续,确保次月正常缴费。
若遇到单位拒绝依法缴费,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机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