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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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所有城乡居民(职工不享受)均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覆盖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比例现场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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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符合甘肃省33大类49个病种的患者,经认定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不设起付线,按90%-6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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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
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800元/年)等患者,未达到慢病鉴定标准但需长期用药的,可按病种享受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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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诊零星报销
已申报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按全省统一政策直接结算。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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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累计起付50元,报销比例60%,分高、低两种缴费档次(400元/年、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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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按高、低缴费档次分别报销90%、60%,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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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 :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800元/年、合并糖尿病1200元/年。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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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身份证、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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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医院直接结算,个人支付部分自付或通过家庭共济账户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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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非基层医疗机构费用通常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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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需在认定前7天开始治疗费用可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