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死亡后,其家属可以依法通过社保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金额和条件因地区政策而异,需符合参保状态、死亡原因等要求。
-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部分地区的社保政策还包含供养亲属抚恤金,用于保障无劳动能力亲属的基本生活。 -
申领条件
- 员工死亡时需处于社保参保状态(含养老保险)。
- 死亡原因通常为非工伤(因工死亡适用工伤保险待遇)。
- 遗属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待遇标准
- 丧葬补助金:一般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倍数,如2-3倍。
- 抚恤金:多数地区按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发放月数根据缴费年限核定(如3-24个月)。
- 供养亲属抚恤金: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等按月发放,直至丧失领取资格。
- 申领流程
- 遗属携带身份证、死亡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保局提交申请。
-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或按月发放待遇。
- 注意事项
- 申领需在员工死亡后一定期限内办理(通常为6个月至1年)。
- 若企业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申领,遗属可要求企业赔偿相应损失。
- 因工死亡的,需通过工伤保险渠道申请更高标准的抚恤待遇。
建议遗属及时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核实政策细节,确保权益完整落实。不同地区的待遇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提前咨询可避免遗漏关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