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病故后社保处理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遗属待遇,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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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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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抚恤金
若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领取抚恤金,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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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同样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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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职工病故后,其医疗费用可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死亡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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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处理
若职工未参加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需由单位或家属自行承担。
三、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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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与抚恤金申领
遗属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社保卡及原单位缴费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保中心申请。手续一般需3个月审核,资金将打入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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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与账户处理
若存在重复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将进行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建立账户的机构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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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年休假权益
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依法享受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单位应按规定安排。
四、办理时效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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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职工死亡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报告并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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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已领取养老金,需办理养老金遗属抚恤金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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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继承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
以上流程及待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执行,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