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员工在7号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 当月 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
具体操作上,虽然存在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可能会对社保缴纳的时间有所调整,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如果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如果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社保,但这些规定并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通用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员工是月初还是月末入职,用人单位都应当在员工入职当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
7号入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为其缴纳社保。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尽快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