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保死亡后是否发放抚恤金,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保)的抚恤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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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待遇构成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领取 丧葬补助金 和 一次性抚恤金 ,资金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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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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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后去世的参保人员,按死亡时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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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山海关区、昌黎县)实行固定金额标准,例如山海关区6个月基础养老金、昌黎县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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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根据供养亲属人数确定,每增加1人增加3倍基础养老金,最高不超过12倍(如3人以上按1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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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处理
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部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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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与手续 :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并办理社保关系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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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三、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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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因病死亡 :若参保人员因疾病或非工伤去世,丧葬费可能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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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仅限个人缴费者,需满足参保条件方可领取。
城乡居民社保死亡后是否发放抚恤金需结合参保类型、地区政策及死亡原因综合判断,建议及时联系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