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不同群体的报销标准、药品目录及门诊费用结算规则:
一、报销对象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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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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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年度内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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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300元,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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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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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年度内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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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起付,50%报销比例;二级医院300元起付,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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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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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年度内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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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起付,50%报销比例;二级医院300元起付,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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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报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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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 :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且价格较低的药物,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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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部分自费后纳入医保支付,职工需先支付一定比例(如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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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范围 :营养滋补类、动物内脏、中药酒制剂、果味制剂等。
三、门诊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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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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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超过1500元(2008年标准)的部分可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级别调整(如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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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超过4000元的,需先由个人垫付,再按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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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 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专科疾病可优先选择指定医院。
四、其他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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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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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 :长期用药患者可申请增加一个月药量,费用纳入医保总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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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报销比例在普通职工基础上提高5%。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具体细则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