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收到生育保险报销的会计分录需根据企业是否在产假期间发放工资进行不同处理,具体如下:
一、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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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生育保险费时
公司代缴社保时,需将个人应缴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整体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quad 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公积金 \quad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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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生育津贴时
扣除公司代缴部分后,将剩余金额支付给员工,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quad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
实际支付员工时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quad 贷:银行存款$$$$
二、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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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生育津贴时
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需先冲抵产假工资,多余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quad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quad 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则需支付差额: $$借:银行存款 \quad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quad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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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quad 贷:银行存款 \quad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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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划分 :生育津贴需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通常与产假期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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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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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员工因故提前终止妊娠,需根据实际工时计算应发金额。
以上分录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整科目名称(如“其他应付款”可细化为“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