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票中的“自费”和“自付”核心区别在于:自费是医保完全不报销的目录外费用(如丙类药、美容项目),需患者全额承担;自付则是医保目录内但需个人按比例分担的费用(如起付线、乙类药先行自付部分),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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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 定义:完全不在医保“三大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内的费用,如进口特效药、高端耗材、整形手术等。
- 特点:全额由患者现金支付,不纳入任何医保报销计算。例如,某患者使用医保目录外的靶向药,1万元需全部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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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项目
- 定义:医保目录内但需患者部分承担的费用,包括起付线以下金额、乙类药先行自付比例(如3%-30%)、封顶线以上部分等。
- 特点:可先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不足再补现金。例如,某次住院总费用5000元,起付线1300元+乙类药自付10%(200元)=自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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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场景对比
- 若费用明细显示“个人自费300元”,说明这300元是目录外全额自担;若显示“个人自付600元”,则是目录内经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
总结:看懂发票需分清“自费”与“自付”,前者是医保完全不覆盖的项目,后者是医保报销后的个人分担部分。合理规划就医时,可优先选择医保目录内项目以减少自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