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退本金,后罚款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退还本金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本金返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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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返还本金
当非法集资人、协助人同时承担清退本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应优先清退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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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额或比例返还
若集资参与人本金未归还,所获回报可折抵本金。返还时按份额或比例清偿,不区分投资金额大小。
二、利息与收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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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抵扣本金
受害人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利息可抵扣本金,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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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性质认定
包括广告费、代理费、返点费等经济利益均属于可清退资产。
三、返还顺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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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统一返还
不论损失大小,均按同一顺序(如先本金后利息)和时间(诉讼终结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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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事处罚并行
刑事处罚不影响返还程序,但需在追缴违法所得后进行。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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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追缴
涉案财物不足时,按集资额比例返还;查封、扣押的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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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
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优先于罚金执行。
五、投资者责任
- 集资参与人需自行承担损失,司法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规定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兼顾刑事打击与民事救济的平衡。若涉及具体案件,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