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就诊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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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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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以上至1000元的部分补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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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上至3000元的部分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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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60%。
- 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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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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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上至2000元的部分补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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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补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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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
- 在县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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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8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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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以上至2000元的部分补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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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补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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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40%。
- 在镇卫生院住院 :
- 报销比例为60%。
- 在二级医院住院 :
- 报销比例为40%。
- 在三级医院住院 :
- 报销比例为30%。
- 对于60周岁以上的老人 :
- 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大病补偿 :
-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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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地方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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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政策也有详细规定,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进一步了解补偿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