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医保政策,药店购药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医保支付新规
-
药品追溯码强制要求
自2025年4月1日起,全国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通过扫描药品追溯码完成实名关联,未上传追溯码的药品将无法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追溯码作为药品的“电子身份证”,用于实现药品全链条可追溯。
-
“无码不付”机制
安徽省等地已率先实施“无码不付”,要求药店全量采集上传追溯码,医保基金仅对扫码药品结算,未扫码费用将拒付。2026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执行此政策。
二、购药身份验证
-
人证相符原则
参保人员需出示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原件(仅限未激活医保码人员)完成实名认证。药店需核对参保人员身份与医保卡信息一致,防止冒用。
-
处方药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销售,电子处方需核验真伪。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药店资质与行为规范
-
资质审核严格
药店需满足营业满3个月、配备持证药师及医保政策专员、药品进销存可查等基础要求。存在造假记录、欠缴罚款等违规行为的药店,3-5年内将无法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
禁止违规操作
-
售药人员需为每盒药品单独扫码,不得用其他药品追溯码或虚假药品(如大米、洗发水)顶替。
-
购药时需索取小票或发票,保留药品追溯码标注信息,以备后续查询。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 :异地使用医保需提前申请,报销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
自费部分 :超出医保支付限额的费用需参保人自行承担。
以上政策旨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打击药品流通中的欺诈行为,确保医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