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73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奖励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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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超过一个子女,且1973年至2001年期间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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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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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中仅有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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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子女死亡且无其他子女,则同样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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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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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贴
符合条件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可领取每月不低于80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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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享受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如延长婚假、生育假等。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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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97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的暂行办法》是主要法律依据,后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994年、2001年修订)也对此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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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 :部分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额外补贴或福利,如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四、政策调整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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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 :该政策于1979年正式实施,1982年写入宪法,旨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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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趋势 :2001年后,随着生育观念变化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显现,中国逐步调整生育政策,但奖励扶助政策延续至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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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差异 :具体奖励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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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终止 :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原有奖励扶助政策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律条文与政策文件,供全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