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1992年政策下 不能生育二胎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1992年政策背景
1992年时,中国尚未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云南省在1990年代初期仍执行较为严格的生育控制政策,主要规定:
- 普遍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未明确特殊情形允许二胎。
二、云南省二胎政策的发展历程
-
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
云南省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放开二胎限制,调整了生育条件:
-
普遍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取消此前对非农业人口、少数民族、独生子女家庭等的特殊限制;
-
调整生育间隔 :从4年缩短至3年。
-
-
后续政策完善
-
农村及少数民族家庭 :一方为农村居民或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特定少数民族(如独龙族、德昂族等)可申请生育二胎;
-
二婚家庭 :再婚夫妻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双方均未生育过的,可申请生育一个子女。
-
三、1992年政策与当前政策的差异
-
核心差异 :1992年无二胎政策,而2015年后逐步放宽至全面二孩,后续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至三孩政策;
-
法律后果 :1992年政策下超生属于违法行为,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建议
若需了解1992年具体生育限制,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查阅1992年相关条例文本。当前(2025年)云南省已实施三孩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参考最新政策申请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