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根据我国社保政策,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情况,确实存在补缴的可能性,但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需结合个人参保时间、缴费状态及当地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及补缴政策:
一、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情形
-
2011年7月前参保
若在2011年7月前已参保,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
-
2011年7月后参保
-
延长缴费 :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期间按现行缴费标准缴纳。
-
转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仍不足15年,可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岁开始领取基础养老金+约13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
-
单位未足额缴纳
若因单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可向单位申请补缴,需承担滞纳金,补缴范围包括欠缴本金及滞纳金。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 缴费年限不足15年 :可在60岁前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退休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约13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政策差异 :各地对补缴年限、缴费基数等有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
补缴时间限制 :部分政策规定需在退休后5年内办理补缴,超过期限可能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 :2011年7月后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若未缴满15年,需通过社保局、单位或中介代缴补缴。
四、操作建议
-
确认参保时间 :对照2011年7月前后的政策差异,判断是否符合补缴条件。
-
咨询当地社保 :通过街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办理补缴登记。
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提供具体参保时间、缴费状态及地区信息,以便针对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