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的生育保险政策,离职后生育津贴的领取有明确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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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当月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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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状态
仅限女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离职后生育津贴的领取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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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生育
若在生育前已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但生育当月已离职,则无法申领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属于在职职工保障,离职后保险关系中断,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但离职后无法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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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孩子出生
若生育时已离职,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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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区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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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当月开始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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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按规范垫付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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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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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垫付 :若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已按月垫付生育津贴,离职后不影响生育津贴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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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生育保险断缴期间无法申领生育津贴,需重新参保并累计满12个月后再申请。
四、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如产假178天)。
总结
离职后生育无法直接申领生育津贴 ,需满足“在职参保+生育当月参保”条件。若离职后生育,需关注用人单位是否已垫付相关费用,或等待重新参保并累计满12个月后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