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后去医院是否需要自己先垫付医药费? 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肇事方或伤者必须先行垫付,但实践中可通过三种方式解决:肇事方自愿垫付、伤者自行垫付后追偿,或通过交强险/救助基金申请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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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垫付
虽然法律未强制,但多数情况下肇事方会出于人道主义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若责任明确,垫付金额可在后续赔偿中抵扣。需注意,若肇事者存在无证驾驶、酒驾等情形,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且有权追偿。 -
伤者自行垫付
伤者或家属可先行支付医疗费,待责任认定后向肇事方或保险公司索赔。此方式适用于肇事方不愿垫付或责任未明确时,但需保留所有医疗票据作为理赔凭证。 -
保险与救助基金垫付
- 交强险:伤情紧急时,保险公司接到交警通知后需在限额内(有责1.8万/无责1800元)垫付抢救费,超部分需其他途径解决。
- 救助基金:适用于抢救费超交强险限额、肇事车未投保或逃逸的情况,基金垫付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总结:垫付方式灵活,优先确保伤者救治。建议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保留证据以便后续理赔。若遇肇事方拒赔或费用困难,可主动申请交强险或救助基金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