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病返乡且病情严重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和获取支持,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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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服役期间患病但未达到残疾等级评定条件,且持有军队医院证明和原始病历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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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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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申请书》(需说明病情、治疗进展及生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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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医院证明及原始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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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等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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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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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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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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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需先经村(居)委会核查并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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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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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政办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医疗鉴定(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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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由民政局与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下发补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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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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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或生活补助,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部分地区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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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补助
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据家庭经济状况发放生活补助,标准参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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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建议退役后尽早申请,避免因资料不全或时间过长影响办理;
若病情恶化,可结合补评残程序同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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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补偿政策、审批流程及补助标准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需提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特殊情况处理
若材料不齐全,可先向民政部门说明情况补缴材料,或通过法律途径咨询律师获取专业帮助。
以上流程及政策综合了民政部及各地最新规定,具体以当地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