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设定,标准为2734元,这一数值成为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保费用的主要依据。
具体标准
- 最低缴费基数:根据北京市政策,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650元(2734元×60%)。
- 最高缴费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8204元(2734元×300%)。
- 其他比例: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60%、70%、100%等比例确定,具体金额分别为1650元、1913元(2734元×70%)和2734元。
适用范围
- 企业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60%、70%或100%的比例作为缴费基数。
政策背景
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旨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保障职工权益。2006年政策明确,缴费基数随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确保社保基金平稳运行。
提示
若需了解具体缴费比例或计算方法,建议参考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