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正常劳动时间
产检时间应计入正常劳动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这意味着产检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应正常发放,且不得扣减。往返医院的交通时间也应计入,但以合理时长为限。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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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1-7个月:每月可休1天产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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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8个月以上:每月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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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9个月以上:每周1天(以医疗机构建议为准)。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孕期能够获得必要的休息和照顾。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将产检时间视为旷工或扣减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