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主要包含三类人群:当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及项目生、择业期内未就业且保留档案的往届生,政策覆盖范围较广,兼顾特殊群体和灵活就业需求。
-
当年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单位在考试规定日期前毕业的学生(如2025年8月底前),可直接认定为应届生,包括同期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
特殊身份群体
- 退役大学生士兵:黑龙江省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黑龙江的退役士兵,若服役期满(或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
- 项目生:如“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均视同应届生。
-
择业期内的未就业往届生
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档案、户口等保留在原学校或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仍可按应届生身份报考,为灵活就业提供缓冲期。
黑龙江省的政策既保障了常规应届生权益,也通过放宽条件支持退役军人、基层服务者等群体,同时为求职过渡期毕业生保留机会,体现人才招录的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