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的审核涉及不同层级和类型的部门,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审核部门
-
一般职工
由参保单位于退休条件达成前3个月提交档案、工龄等材料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县劳动保障部门)。
-
特殊工种/因病/非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
需经单位初审后,报市、地劳动部门审批。
-
国有破产/压锭任务企业职工
由县劳动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厅审批。
-
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
由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劳动厅审批。
二、公务员退休年龄审核部门
-
党委系统公务员(如县委机关)
退休审批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其录用、管理均归组织部管辖。
-
政府系统公务员
退休审批由县级人社部门负责,但需报县委组织部或公务员局备案。
-
省委组织部任免干部(如副县处级以上)
需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由省委组织部下发退休文件。
三、退休年龄认定与待遇发放
-
年龄认定 :以 档案年龄 为准,若档案形成时间早于身份证时间,则以档案年龄(出生年月日)计算。
-
待遇发放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由人社部门负责养老金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延迟退休研究 :人社部曾研究过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如2045年统一至65岁)的方案,但截至2025年尚未实施。
-
特殊情况处理 :若退休年龄接近法定退休年龄,需结合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流程和部门划分依据现行政策规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