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管理,统一征收
医保缴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一、政策整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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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合并
自2020年1月1日起,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称“新医保”),实行统一制度。原新农合由卫生计生部门管理、财政部门征收,城镇居民医保由社保部门管理、地税部门征收,两者分头管理导致效率低下且易出现重复参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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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管理流程
合并后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避免了部门间职责不清、信息不共享的弊端,提高了管理效率。
二、征缴机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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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征收主体
税务部门作为财政收入的征管核心机构,具有征收范围广、技术手段先进、监管能力强的优势,适合承担医保缴费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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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重复参保
统一征收后,以身份证号和社保号为唯一缴费依据,有效杜绝了城乡居民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重复参保现象。
三、服务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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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缴费环节
原来参保需分别向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材料,现通过税务部门“一站式”完成缴费,简化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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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医保服务
税务部门可结合税收管理,为参保者提供医疗费用发票认证、税收减免等关联服务。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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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原因 :部分早期缴费由财政部门代收,存在管理漏洞和效率低下问题,整合后改为税务部门征收是制度优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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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证明开具 :若需在税务申报中抵扣医疗费用,需到税务部门开具缴费证明。
医保缴费转由税务部门征收是医保制度改革、征缴机制优化及便民服务的综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