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师服务协议期限通常为 1年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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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时长
多数地区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默认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次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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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续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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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议期内未发生解除协议的情形,且医师本人未提出解除申请,协议期满后自动延签至下一协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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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舟山)明确约定服务协议期限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一致,遵循“同进同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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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时间要求
医师需在协议到期前90天与医疗机构协商续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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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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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内若出现《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解除情形(如分解住院、严重违规等),则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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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未统一规定医保协议年限,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例如上海要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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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协议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各地医保管理实施细则及政策文件,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