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计算涉及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两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养老金组成
-
基础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其中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性养老金
因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无个人账户积累,因此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text{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times \text{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times \text{视同缴费年限} \times 1.2%
$$注意: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通常按1.2%-1.4%计算(各地系数不同);
-
2006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按“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计算,2006年后按“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
-
二、总养老金计算公式
$$
\text{总养老金} = \text{基础养老金}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需注意:
-
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零,则过渡性养老金全额发放;
-
部分地区(如北京)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可能包含“视同过渡金”和“实缴过渡金”两部分。
三、注意事项
-
缴费指数影响
视同缴费年限因采用统一缴费基数(通常为当地平均工资的60%-140%),其养老金待遇可能高于实际缴费年限。
-
年限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需通过职工档案查询,且随着时间推移可能逐步取消。
-
地区差异
具体计算参数(如计发基数、过渡性养老金系数)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计算均以退休时政策规定为准,实际发放可能因当地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