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确定方式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不计入缴费指数(按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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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部分地区(如上海)明确将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设为0,即视同缴费期间不参与缴费基数和缴费指数的计算,仅影响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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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平均缴费指数 = 实际缴费指数(仅包含实际缴费年限)。
二、按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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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多数地区(如北京、广东)将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统一设为1,即视同缴费期间的缴费工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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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月平均缴费工资 =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视同缴费指数 = 1
例如:某地平均工资为5000元,视同缴费期间按5000元/月缴费,则缴费指数为1。
三、与实际缴费指数挂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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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少数地区(如浙江)根据职工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将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与职务职级指数挂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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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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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指数:根据退休时职务对照《职务职级指数表》确定(如正科级1.2,副处级1.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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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指数 = 职务职级指数(固定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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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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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我国不同省份对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规则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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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部分地区在计算平均缴费指数时,可能采用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分母,而非直接使用退休时上年度平均工资。
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需结合当地政策,主要分为0、1或与实际缴费指数挂钩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