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综合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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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原则
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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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全面规划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确保工程与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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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使用土地谁负责
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水土保持责任,造成水土流失需负责治理。
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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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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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需经第三方机构编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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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应遵循统筹兼顾、资源共享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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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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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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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公开验收情况,建立档案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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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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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分级负责制,水利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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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违法必查、失职必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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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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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生产建设单位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责任主体,需组织第三方编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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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政府、受益区群众及社会资本共同承担水土保持投入,地方财政应落实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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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教育
加强员工环保水保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绩效考核,实现全员参与。
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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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细则由地方水利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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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监测工作需纳入信息化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水土保持管理的核心要求,强调依法依规、预防为主,通过制度保障实现生态与工程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