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及地方性法规
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标准和范围,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规定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相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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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编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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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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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0.5公顷且土石方量≥1千立方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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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编制的情况
- 占地面积<0.5公顷且土石方量<1千立方米的项目,无需审批但需履行防治义务。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要求
无论是否需要编制审批,方案均应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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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围
明确项目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区域及防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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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包括减少土壤侵蚀量、提升地表覆盖率等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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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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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措施:如植被恢复、工程拦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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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措施:如表土剥离与利用、弃渣综合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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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
需说明总投资金额及是否超过统计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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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性问题
涉及生态敏感区、前期方案落实情况等潜在风险因素。
三、审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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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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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50公顷或土石方量≥50万立方米的项目报省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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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报设区市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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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管理 :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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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 :
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的项目,需额外报省级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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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补偿 :
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主体,落实补偿机制及拆迁安置措施。
以上内容综合了《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及地方性法规要求,确保方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