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的办理范围需根据项目类型和区域特征确定,具体如下:
一、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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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区域要求
涉及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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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要求
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管道工程(输油/气/水)、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等)、矿产资源开发(露天/地下矿山)、能源开发(油气田地面工程)、新能源项目(集中式光伏/风电)、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5万㎡或挖方>5万m³)、产业园区、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道路改扩建)、农林开发(连片种植≥50公顷)等。
二、豁免情形(需地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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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工程
挖填方总量<1万m³且占地<1公顷的项目,或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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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需在开工后30日内补办手续)、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不涉及大规模开挖)等。
三、审批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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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 :跨省工程、核电站等由水利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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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项目 :省级重点项目或大型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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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项目 :一般性项目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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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制需委托具备技术条件的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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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规模重大变化需补充或修改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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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过程中若需调整水土保持措施,需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以上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具体审批流程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