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收费依据670号文废止后是否继续使用的问题,综合相关信息的分析如下:
一、670号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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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与生效时间
该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于2007年3月30日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废止了1992年的47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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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规范了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收费行为,明确监理费的计取标准、调整系数及计费公式,适用于中国境内建设工程。
二、670号文的废止与现行收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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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废止状态
2016年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第31号令,明确废止了67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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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机制转变
根据2015年发布的299号通知,工程监理费已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政府指导价转为市场自主定价,但部分历史计费依据仍被参考。
三、实际应用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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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仍具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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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下工程监理费基价3.3%、300万元为9.90元等具体标准仍被部分项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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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公式(基价×调整系数×复杂度系数等)仍被监理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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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与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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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需注意,现行规范中已明确废止670号文的收费条款,继续使用可能导致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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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费应结合2015年后发布的计价依据及当地市场行情综合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发改委或行业协会获取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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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670号文本身未废止,但其核心收费标准已随政策调整失效。目前工程监理费主要依据2015年市场调节价政策执行,但历史计费依据(如670号文的基价标准)在部分项目中仍被参考使用。建议相关方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避免因政策差异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