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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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划分
根据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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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
Ⅰ、Ⅱ等工程执行行业标准,Ⅲ、Ⅳ等工程执行地方标准,其他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评定组织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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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人员要求
由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评定组,大型工程不少于7人,中小型工程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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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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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制定标准并报质监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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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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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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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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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尺寸、轮廓线、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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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值标准:一级100%、二级90%、三级70%、四级0(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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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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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质量、防腐处理、安装精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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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与混凝土工程类似,分值区间为0-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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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类型
- 如永久房屋、专用公路等,执行相关行业规定。
四、评定方法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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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检测
采用目视检查、测量仪器(如水准仪、经纬仪)及专业检测设备进行评定;
- 对关键部位(如大角方正、曲面不平面联结)进行重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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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与等级划分
根据实测得分与标准分对比,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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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100-100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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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90-99分):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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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70-89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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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0-69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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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录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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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表模板 :包含分项工程名称、标准分值、实测得分及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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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新技术、新工艺需制定专项评定标准并报质监机构批准。
以上标准综合了工程实体质量与外观形态,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在功能与美学上达到双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