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和生育情形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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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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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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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仅限男方生育保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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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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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额报销制度,具体标准因生育类型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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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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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2500元/难产,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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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 :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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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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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7个月终止妊娠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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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足4个月终止妊娠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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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标准结算,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或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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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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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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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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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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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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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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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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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24岁以上)增加15天,独生子女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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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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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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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完成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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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按当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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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