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单位申报→审核发放
男方申请生育津贴的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申请条件
-
基本要求
-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男方需满足:
-
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
男方所在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
-
-
材料准备
需提交以下材料:
-
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
-
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
二、申请流程
-
单位申报
- 由男方所在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家属携带上述材料,向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
材料审核
-
社保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实:
-
材料真实性;
-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
-
-
待遇计算与发放
-
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计算补贴金额:
-
流产:200元;
-
顺产:1200元;
-
难产或多胞胎:2000元。 - 生成《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补贴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三、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
- 需在配偶生育或流产后的90日内提交申请。
-
地区差异
- 具体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配偶已就业但未参保,需提供其未就业证明。
四、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的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社保机构会书面通知补正,需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