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或责任人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承担方式如下:
一、费用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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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为危险房屋
若房屋经鉴定被认定为危险房屋,鉴定费用由 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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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为非危险房屋
若鉴定结果显示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 委托人(即申请鉴定的一方)承担 。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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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人指定 :房屋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要求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委托鉴定,费用由指定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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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处理责任 :若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拒绝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加固或修缮,相关管理部门可指定部门代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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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 :鉴定费用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具体金额由物价部门核定。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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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保护):因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因物权归属、内容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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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规定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若鉴定结果改变原评估结果,由原评估机构承担费用。
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主要由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承担,非危险房屋则由委托人承担,具体费用标准需参照政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