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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出具的告知书并不等同于起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告知书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文书,其性质和作用需结合具体类型和内容进行区分:
一、告知书的类型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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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告知书
主要用于向当事人说明诉讼权利和义务,如聘请律师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等,属于程序性文书,与是否起诉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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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告知书
当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时出具,告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移送审查,但此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起诉决定。该文书会说明案件审查的基本情况,并告知当事人后续程序。
二、与起诉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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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阶段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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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案件处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或检察机关自行审查阶段,尚未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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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需以法院正式送达的《起诉书》为标志,此时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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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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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告知书 :仅表示案件进入审查流程,可能最终起诉,也可能因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而终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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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 :需以法院送达的起诉书为准,此时将面临刑事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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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续程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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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合法性等,可能要求补充证据或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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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阶段 :若审查通过,检察机关会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案件进入一审程序。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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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告知书无法直接判断是否被起诉,需结合告知书内容(如文书中是否明确提及“提起公诉”)及程序进展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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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告知书内容存疑,可要求检察机关说明案件进展及后续安排。
检察院告知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但仅表示案件进入审查阶段,与最终起诉存在本质区别。